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房享受补贴
珠海特区报 2007-03-14 空空 [ ]
 

        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状况将有政策保障。记者昨日获悉,《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暂行规定》已于3月12日经七届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旨在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府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廉租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对构建和谐珠海将发挥积极作用。

补贴标准每户每月200元

  据悉,《规定》适用于本市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被纳入本市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的家庭。无房是指在本市城镇无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记录。住房困难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已按低标准租金租住了廉租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不得再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每户月发放标准为200元。市住房办可根据物价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每年进行调整并公布。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政府、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共同负责。
租赁住房补贴要按程序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住房情况证明,根据户口所在区域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对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在社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区、功能区住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联同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对有关情况予以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补贴,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申请人在领取补贴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经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核实后,由区、功能区住房部门取消其领取补贴资格。

  据悉,从2005年开始,由市住房办、市财政局会同香洲、斗门区政府对香洲区、斗门区进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试点,当年共为416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了约100万元的补贴,2006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全年共为645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了154万元的补贴。今年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各经济功能区。

  随着《规定》的即将出台,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将是我市实施廉租房制度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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