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年华国际公寓收燃气费遭质疑
出处:珠江晚报  日期:2007-05-09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吉大嘉年华国际公寓的新业主冯女士近日遇到了烦心事:即将入伙之时,开发商要求她在入伙费中缴纳一笔管道燃气建设费,否则不给钥匙。冯女士不明白,珠海去年年底已明令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开发商现在为何还要收?

业主
明令禁止为何还收?

        冯女士今年1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下了吉大嘉年华国际公寓的一套房子。她告诉记者,近日缴纳入伙费时,开发商要求她缴纳一笔管道燃气建设费,以及智能防盗系统等费用,共计5800元。

        冯女士表示,据她所知,2006年12月26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用。她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今年1月份,开发商为何还要收取这笔钱?

开发商
收钱是按合同办事

        记者昨日联系了嘉年华国际公寓的开发商,负责此楼盘项目的秦经理承认,公司尚在收取部分业主的管道燃气建设费。但他表示,收取费用是在按合同办事。秦经理称,该楼盘是2005年开发的项目,他们已于去年把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给了燃气公司,“因此开发商已先期承担此方面的巨额成本,这个费用肯定要由业主来承担。”

        秦经理表示,虽然冯女士的购房合同是今年1月份签的,但该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要缴纳2400元的管道燃气费用,“收钱是在按合同办事,并没有无理收钱。”秦经理称,公司已经取消了这个条款,新签的合同不会再要求缴纳管道燃气建设费用。

价格管理科
该费用应计入房价

        对此,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表示,我市已经叫停了该项目的收费,在目前这个过渡阶段,开发商应把相关费用计入房价,而不能单独收取。

        据介绍,广东省于去年年底发文规定,从2006年12月26日起,全省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我市物价部门随即规定,管道燃气建设费停收日期以2006年12月26日为界,在此之前有合同约定收取该费用的,继续按照合同执行,其中包括管道燃气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燃气合同,也包括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购房合同。此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商收取此类费用。

        针对目前开发商存在的实际情况,价格管理科相关人士表示,管道燃气建设成本不是非得要开发商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应分别计入气价和房价,开发商应在房价上向业主明示,相应提高房价。

执法部门
情况属实将严格处罚

        市物价检查所蔡所长告诉记者,政府已经明确规定,去年12月26日以后签订的合同不得再收取任何管道燃气费用,我市相关部门在发文之后,随即也向开发商公示并发放了通知,全市开发商应严格遵守。

        针对嘉年华国际公寓一事,蔡所长表示,他们已于近日接到相关投诉,目前正在积极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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