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房价,去年5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然而,在“国六条”出台一周年之际,北京、上海都传来房价创新高的消息。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北京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达到28.6%。而上海,去年下半年,房价几乎一直处于下跌态势,可是,最近却传来爆炸性的消息:进入4月以来,上海房价一直徘徊在万元关口,高于去年9761元/平方米的均价。
客观地说,2006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应该说是历年来受重视程度最高、涉及相关管理部门最多、出台相关政策最多、调控力度和广度最大的一次。迄今为止,人们看到出台的包括金融、税收、财政、建设、土地、规划等方面的调控措施一应俱全。政府已经连续两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我们看到政府调控的决心依然没有改变。4月底,在公布几组表明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过快、投资过热局面依然不容乐观的最新数据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强调:“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还不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发改委的这一表态被业界广泛解读为: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更严厉的调控即将开始。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就于4月17日公开表示,建设部门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遏制投机、控制投资、抑制过度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住房价格水平。
中央政府调控市场、稳定房价的决心不容置疑,但是,调控效果不尽理想,房价依然上涨,也是有目共睹的事。
近日,央行内部组织了一次座谈会,与会专家均表示,“国六条”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未达到35%,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的要求未落到实处。而依据有关货币管理部门的研究,如果“国六条”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要求的政策得到完全落实,或可以冻结3000亿-5000亿资金的流动性。但各商业银行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35%”的政策规定就形同虚设。加上早已广受诟病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使得房地产开发商有了玩空手道机会。
事实证明,不规范的房地产金融管理和不再适宜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已经成为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源头。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前者有赖于将35%的房地产开发的自有资金比例由政策规定上升到法律;后者则有待于废除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或者对商品房预售制度作出法律修订。在房地产领域,像这样需将调控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或者根据调控政策对现有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作出修改的例子非常多,不胜枚举。
因此,在期待政府进一步出台更加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以稳定房价的同时,我们更加期待政府以法律规范替代单纯的政策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