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市调控的治本之道
出处:林叔权  日期:2007-06-06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了稳定商品房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5月11日、15日、25日南京市物价局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要求开发商销售房屋前应先向物价部门申请核价,由物价部门确定开发项目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开发商必须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一房一价”地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突破或者变更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对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从文件出台的背景看,有人揣测,南京市物价部门直接的出发点是想通过推行“一房一价”来终结商品房一天两价,使得“2小时涨1200元”的丑闻不再发生:市民王先生上午到某楼盘看房,谈好价格是3900元/平方米,下午他带着1万块钱来订房,但是,售楼小姐告诉他,同一套房子已经涨到了5100元/平方米——这就是近来盛传的“南京楼市2小时暴涨1200元”的消息。这样的说法自然有点调侃的味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开发商制定房价时普遍随心所欲,以至于南京房价“同一天”或“同一周”不同价的现象比比皆是,房市不整治实在不行啦。

        因此,严管房价文件连续出炉了,十分引人瞩目。然而,“一房一价”自5月20日进入实施之后,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几乎没有一家开发商愿意按此政策来实施,原因在于不少楼盘现在的销售价格远远高过核准价。而开发商对所谓的依法处罚也基本无动于衷,有的开发商甚至公开说,“罚就罚吧,卖多两套房子就行!”。

        南京市物价部门似呼已经陷入“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怪圈,这三个文件的下发只不过是为物价部门的文件汇编增加点厚度而已。因为,从三个文件的关联度来看,物价部门显然是边发文件边修正的。而且,想必物价部门也知道,通过价格行为与秩序上的监管,未必就能把“发高烧”的房价降下来,毕竟,房价“高烧”不退有深层次的原因。我这样说,其实一点也没有怀疑物价部门严管房价的决心。我只是认为,南京市物价部门有点病急乱下药,发再多的文件还是属于治标不治本。房市问题本来就错综复杂,绝不是物价部门发几个文件就能管得了的。要不然,自去年5. 17“国六条”以来,那么多少部委下发了那么多“红头文件”,国务院调控房市的目标早就实现了。

         毋庸讳言,现在,在调控房市上面,一个个令人尴尬的事实不可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个原本让政府、市民寄予厚望的调控政策,都遭遇到了“执行不力”和“一纸空文”的困窘!现在的问题是,面对继续飈升的房价,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4月底,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室的“2007房地产蓝皮书”认为,中央和地方都要放弃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提法,在发展政策上还房地产业的本原,即民生性产业。此言一出,在房地产业界立即引起了激烈争论,“该不该取消房地产业支柱性地位”的民间争论甚酣。而最近,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参加一个论坛时表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汪部长已经是第二次作这样的公开表态了。汪部长的言论表明,经过这些年的住房改革,我国已经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政府已经明确了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我认为,汪部长的表态实际上已经为上述民间争论下了官方的结论。同时,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战略转变,可以认为是房地产调控开始步入新的阶段:由纯粹在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市场内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治理房市转向将房地产逐步还原为民生性产业,最终达成“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国内外的经验与教训表明,住房的供给应当由商品性住房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两部分组成。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在我国的现阶段,商品性住房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相当强势了,几乎是“牛气冲天”了。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却一直处于“熊市”。实践证明,由于政府在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上的缺位,不同消费层次的购房者都涌入了商品房消费市场,结果是,一方面房价不断攀升,另一方面,购房者形成沉重的负担。在商品性住房市场与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市场不分的情形下,政府既要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又要满足正常需求,就难免顾此失彼,治标不治本了。现在,政府必须将房地产还原为民生性产业,在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市场上大展拳脚,才能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而这也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治本之道。

[编辑: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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