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租房中存在的欺诈行为
出处:珠海信息港  日期:2007-06-07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买房必须交付高昂的楼宇智能系统费用才能收楼;在售楼人员天花乱坠的大肆鼓吹下,消费者缴纳了不买房就再不能收回的诚意金……近年来,不良房地产商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花招层出不穷。这里是房地产商普遍存在的八大欺诈行为。

    黑招一:新建商品房销售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导致信息不对称。

    黑招二: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

    黑招三: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经营者强制或串通其它部门,随意或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中介服务费。

    黑招四:有的经营者在还没有办妥新建商品房相关的用水、用电手续之前就交付使用,使消费者购房后长期使用临水、临电,并由此引发用水、用电价格纠纷。

    黑招五:有的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内部认购、登记名义预收诚意金等。

    黑招六:以赠送或减免物业服务费为名推销商品房,在消费者购房后又不切实兑现销售时的各项承诺,引发价费纠纷。

    黑招七: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蒙骗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

    黑招八: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就地起价,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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