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暴露的问题,除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占用、挪用、侵吞委托人的交易资金现象比较严重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未经委托人同意,以高于委托人意向的价格租售房屋,赚取差额部分价款等等违规行为。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表象原因似乎是二手交易市场运行规则不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缺失,其根源在于法制建设滞后,政府的监管缺位。
林律师表示,在立法上,我国没有规范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法规。由建设部颁发的、自 199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属于政府部门规章。而且,由于该《管理规定》制定的当时,房地产业的发展刚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使得《管理规定》在内容上没有涉及到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另外,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支付方式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光有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是不足够的。事实证明,切实遵照执行该《通知》的地方很少,即使是已经执行该《通知》的地方,严格执行该《通知》规定的中介机构的比例也不大。
我国要使得二手房交易走上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之路,林叔权律师提出来四个前提:一是要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二是要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三是要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四是要有强势的中介机构自律组织。林律师说:“要奠定上述四个前提,关键是要立法先行。要结合目前现有的规定,制定一部统一的《二手房交易条例》,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及二手房交易管理。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成立专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支持、促进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