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排污费”当“保护费”
出处:珠江晚报  日期:2007-07-04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珠海市丽景湾花园一楼开了六七间餐厅,油烟废气直接排到住宅小区里面,将污水排到地下管网里面。这几天连日阴雨,雨水堵住地下管道,地面污水横流。据住户反映,这样的情况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平日就能闻到油烟味,最近经常下雨,油烟味倒是较少闻到了,可是污水又来了(见昨日《珠江晚报》)。

    按照相关环保规定,餐厅一般不允许建在居民楼,即使要建设,也必须征得周围住户同意,并且由环保部门出具餐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是,这些餐厅不仅建在了居民区,而且没有配套必备的环保设施。餐厅建了这么久,是哪一级环保部门批准建设的?而餐厅的排污费又交给了谁?

    去年江西省人大对10多家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厂检查发现,这些企业虽污染严重但几乎全都通过了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似乎出具了“环评报告”,污染企业就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以已缴排污费来证明自己的“贡献”。而正是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环保部门将排污费当做了“保护费”、以环评报告为“挡箭牌”,才造成各地排污单位肆意排污现象屡禁不止。

    排污费决不等于“保护费”。企业缴纳了排污费,不等于就规避了自身治理环境的责任;环保部门收取了排污费,不等于就放弃了严格的环境监管。笔者以为,我们的确有必要对当下的环保政策与环保执法进行一次深刻的环评与检讨了。 
         
    话题  市民王女士反映,“车宝贝”洗车行人员不知去向,顾客手中已交了预付款的“次卡”顿成废纸一张。市民张先生反映,一家屈臣氏蒸馏水送水点已经关门,手中的4张水票无处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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