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地产商如何接着忽悠?
出处:珠海信息港  日期:2007-07-16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由央视为首的中央媒体组织的深圳房地产行业“扒粪运动”取得初步成效。昨日,深圳市国土、工商和物价管理部门13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行为,禁止发布项目销售广告,禁止收取任何预定性质款项;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又发通知了!

  通知规定,商品房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不得使用手写文本。“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及其他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

  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包括: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 

        深圳这个房地产“新政”除了个别内容属于新出台的措施,比如二手房的公示制度,其它都只是“换了个马甲”,声色俱厉重新强调了一下而已,业界有识之士期待已久的打击“阴阳合同”措施,还是没有出台。 

        因此,业界难免生疑:雷声大雨点小,或者虎头蛇尾的事情,政府干得多了去了,这一次,到底能管多久? 

        这一次能管多久? 

        我在上一个贴子里写到,3年多以前深圳“禁筹令”颁出时,业界也是傻了眼的:不允许搞认购,不允许做诚意登记,不允许收认筹金、诚意金,意味业界习以为常、多年来得心应手的“蓄客”、“滤客”的营销手法走进穷途末路。然而,在经历短暂的混乱之后,地产商发挥聪明才智,联手唯利是图的银行业,演出了一场比认筹、诚意登记的玩法更“好玩”、更刺激的大戏:各种各样的会员组织如洞庭湖田鼠无孔不入;各种各样的贵宾卡、VIP卡、与开发商联手推广的银行信用卡如太湖蓝藻为所欲为。
 
        通过在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冻结客户的这部分存款,表面上开发商并没有收取客户的“任何预定性质的款项”,但实际上通过开发商与银行的“桥接”,其用意却是昭然若揭,就像最近频频亮相的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所说,这很明显是一种变相的内部登记认购。然而,正如著名政经评论家秋风所言,由于中央和地方之间某种特殊关系的客观存在,深圳政府部门对此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说不久前央视等中央媒体的介入使得此事“东窗事发”,那么这一次新政的颁布实施,也算是深圳的一次自查自纠吧。 

        虽然不对深圳执行新政的力度和诚意抱有十足的信心,但是,基于业界长远利益考虑,却不能不认真研究新政的行业影响。
品牌服务商的春天 

        新政规定,拿到预售证前不能做任何形式的蓄客安排,不能卖广告,拿到预售证后必须10天内开盘。这将意味着,今后的楼盘销售将越来越倾向于采用代理制,对于品牌房地产代理商而言,谁的终端客户资源越有效,谁的客户细分做得好,谁就能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另一方面,拿到预售证后10天内开盘的规定,将进一步考验行业对客户和市场的判断把握能力。此前深圳已有文件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证时必须报备房产价格表和开盘方案,房产价格表一旦备案即不能调整,如果想加价,须等10个工作日审批。由此可见,深圳房地产代理行业真正的专业化时代即将到来,阿猫阿狗都可以做中介代理的时代即将在这一轮游戏规则的冲涮下消亡,做足功课,真诚面对客户,做好消费者研究开发的工作,对接和挖掘客户需求,将是打造房地产代理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新政对行业生存法则的影响是深远的。房地产服务商的专业服务前置,这已经成为深圳房地产行业的一个既定事实。前端服务+过程监控实施+后端服务,这是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基本的服务框架。这样一种框架的形成,将进一步压迫广告公司的利润,而那些以卖房地产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媒体,包括报纸、电媒等传统媒体,以及户外、网站等所谓新媒体,它们的生存和发展将面临较大的挑战。 

        新政规定,取得预售证前不准卖广告,因此除非创新,媒体都没办法活,包括传统的以媒体代理为主要获利手段的广告公司,包括所有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我注意到风火在为即将到来的行业变革未雨绸缪。风火通过旗下风火传媒介入娱乐业,它全面收购朗路酒吧,进入模特经纪行业,与台湾东森电视台合作拍戏,今年8月搬迁到蛇口后海公馆后将进一步拓展娱乐业。这些预计将对服务模式单一的房地产营销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实际上,这种迎接信息透明时代带来的变化的尝试已经开始。我们注意到,随着政府严打地产“炫富”,严打“违规广告”(包括未取得预售证前卖广告行为),深圳开发商正在抛弃传统的单一的卖广告方式,转而寻求资源整合能力强的单位进行合作,既规避政策风险,也解决了产品的形象和销售端口问题。万科集团2000万元签约新浪进行全面战略合作,星河丹堤携手《周末画报》、《生活》杂志立体式营销,百仕达“忽悠”贾樟珂,牵手《新财富》都是非常鲜活和成功的合作案例。

[编辑:懒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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