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占用小区公用空间,并私接公用电为自己生活之用,导致业主公摊电费增加。物管负责人表示,会尽快整改并退回住户多交的电费。(见昨日《珠江晚报》) 我认为,物管的行为是一种“监守自盗”!这样的物管让人不放心了,使人自然产生这样的疑问:占用公用电只退还多交电费就能了事?物管难道只在这个月贪占公用电?除了公用电他们还利用职务之便贪占了什么……物管与住户之间的信任被打破,猜疑的尴尬也就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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