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湖星水岸华庭小区业主称湖星水岸华庭的开发商要求业主接受85天的停工事实,不然不可以收楼。
该业主是在7月15日和部分业主一起去找开发商履行承诺,明示赔款金额的,但是招待人却说有85属于无法施工日期(一共延误3个月,也就是90天,90-85=5天),当时要求提供书面的证明,也无法提供。有很多业主反映去年的天气根本都不算无法施工天气,后来律师也证明了,完全要按照90天来赔偿。一直到下午等到下午律师来咨询,律师称:收房与索赔是两码事,可以先收房再索赔。该业主当时就去收房交钱,已经是下午3点多了,招待人却说:财务不在,老板不在,今天收不了,明天再来吧。经过再三强调时间时得到的回复却是:收房可以,但必须要接受85天的停工事实,不然不可以收楼。
该业主希望其它业主大家签收房的时候千万注意他的霸王条款,绝对不要答应它的什么85天,不然打官司都麻烦了。
[进入话题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