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休闲农场:这是一种综合性的休闲农业区,游客不仅可观光,采果、体验农作,了解农民生活,享受乡土情趣,而且可住宿、度假、游乐。如果南农垦系统国营农场逐步对外开放的橡胶园、胡椒园、海产养殖场等。由是可见,都市农业应是利用乡村的设备与空间、农业生产场地、农业产品、农业经营活动、自然生态环境、农业人文资源等,经过规划设计,以发挥农业与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人们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其经营管理应包括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文化活动等三个层面。目前,休闲农场在本省几乎是空白,而市民又有需要。如开发得有特色,将会成为双休日市民休闲的首选。休闲农场适宜于在山区发展,如在斗门和平沙、红旗等地,利用广阔的山场和丰富的农业资源,依托周边的名胜古迹与自然景观,建设为综合性的观光、体验、游乐、度假区。这类项目投资可多可少,规模可大可小,具有相当之灵活性。 3.3 市民农园:这是由农民提供土地,让市民参与耕种的园地。有自助菜园型,也有休闲游憩型,还有田园体验型。将农园划分成若干小区,分块出租给个人、家庭或团体,每块面积10-1000平方不等,由农民直接将农地分块出租给市民,租金每平方米10元/月,果树则因树种不同而各异,具体由双方商定。亦可农地、花圃、鱼塘、果园、茶庄结合,向多元化迈进。承租人或体验,或品茶,或游赏,或教育,或休闲,皆依个人兴趣而选择。平时由农场管理者负责派人照料,并按照租赁者意愿更换、增添园内种养品种,假日则交给承租者享用。可推出学作农民系列活动。承租人可以在此种瓜点豆,浇水、施肥、拔草、剪枝,既可锻炼身体,又享田园风光,体验收获自己劳动成果的喜悦,必将大受欢迎。 3.4 教育农园。这是面向城市中小学生和农业工作者等特定对象,让他们亲近自然,热心劳动而开辟的园地或科研实习基地。如建成“青少年农庄”,分饲养乐园、绿色营地、童话作坊、时尚大棚、垂钓池塘等小区,让孩子们在娱乐中长中长知识,在动手中长能力。 3.5 农业公园。把农产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场所及观光游乐场所结合在一起建设。如日本的葡萄公园,将葡萄园景的观赏、葡萄的采摘、葡萄制品的品尝(如葡萄酒、葡萄汁、葡萄冰淇淋、葡萄大餐等)以及同葡萄有关的品评、写作、摄影、体验、竞赛与庆典活动融为一体。这些项目选址要好,一般座落在城区近郊,交通方便处。如可在湾仔镇建设一座花卉公园,把赏花、养花、咨询花卉知识及购买园艺材料等结合在一起,兼具观赏、休闲、教育、购物等多种功能,对市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