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正式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1项至第10项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11项至第16项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这16项措施有望规范车市,体现公平与人性化。7月1日和9月1日新政集中推行,都可称新政日,今天是9月3日,也就是说所有便民措施都顺利推行了。那么,有哪些举措最能体现新政的人性化呢?
第八项,车辆号牌终身制
这十六项措施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应该是“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一项了。其中要注意三点:(一)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二)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三)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解读:目前机动车报废后,原有号牌随即注销,车主买新车后只能换领新号牌,但从今年7月1日后车主想保留自己原号牌的愿望就可以实现了。这一点非常重要,其实,消费者在购车时已经支付了号牌费用,机动车由于安全和技术的原因需要报废,但号牌用报废吗?如果车主想继续用就应该准许他继续用,最多支付一点延期使用费,对不?还有,如上海等地的新车上牌费大概在4万多元,有关方面之所以收取这么高的费用是为了控制车辆增量,但现在是一换一,根本不存在新增的问题,而且新车比老车应该更环保,有什么理由不让人用呢?否则,这为数不菲的上牌费可不就白花了吗?其他大城市很快也会像上海一样限制汽车上牌量的,可使用老号牌就更有实际意义了。
第七项,公开自动选择车牌号码至少5选1
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之一,谁都想拥有一个靓号、吉利号。过去,机动车号牌由车辆管理所按照顺序向群众发放,群众不能自由选择。在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措施中,允许群众2选1,但仍不能满足要求。而北京、成都等地车管所推行的“5选1”、“6选1”则深受欢迎,因此,此次规定所有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并提供至少5个号码。
解读:从按顺序发放到“2选1”再到“5选1”的一次次进步,越来越缩小了号牌灰色交易的范围,把好号牌还之于民,这种公平公正公开的做法值得推广和鼓励。这里面的人性化甚至可以提高到人性化的高度来认识。
第十三项,允许销售商和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在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对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允许设置车辆牌证窗口,群众办完车辆交易后可直接办理牌证。有些地方还将这一措施推广到4S店,深受群众欢迎。
解读:买车实际上不过是人们购买大件商品的一种消费行为,现在的各种规定却把简单的事情变复杂了。如今有公安部牵头定出新规定,简化手续还便利于民是种非常积极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该举措还专门规定了代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代办费,这就杜绝了一些丑恶现象的发生,无疑是个进步。
第十一和十四项,发生交通事故律师可到场,存在疑义可申请复核
在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解读:现在是“专业化”时代,车主可能不懂法,即便懂也不精;那么,在发生事故立案后,允许其律师到场就可以强化监督,确保公正。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取消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疑义的,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现在,根据第十四项措施,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另外新举措中还有专为外国人在华拿驾照的考试改革,学员可网上预约考试以及试行跨区缴纳罚款等等,即方便群众,又节约成本。这些人性化措施的推出,都标志着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为“汽车时代”的到来提前进行改变,我们理由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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