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显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由郑州市国资委出资,房管局负责业务管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市场化运作,不增加财政风险和负担。 看了这条消息,令人感到兴奋。郑州市政府的做法是对中央战略布署的具体落实,应当加以提倡和推广,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郑州的做法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很有价值: 一、政府将责任落到了实处 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24号新政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政府要把解决中地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纳入议事日程。这就要求,各地政府必须尽全力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步伐,要根椐本地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郑州市将中央政府赋予的责人落到了实处,由政府出面组建公共住宅建设投资公司,并且是国有独资企业,这就掌握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主动权。 二、政府将业务管理权赋予房管部门 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具体业务管理由房管局负责,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房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房管部门对于一个城市的住宅及房地产业情况是最熟悉的,对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也是最清楚的。由房管部门来掌管中地收入人群住宅建设业务,就能充分保障政府决策的施,同时也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动态,这就为政府加强相关管理与政策指导提供了充分的依椐和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三、政府将具体运做企业化、市场化 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仅靠相关的政策、相关的业务部门是无法解决的,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与运行规则相一致、相协调。市场化运作,就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开拓了更加广阔的范围和发展空间。新的企业、新的运作方式、新的探索,会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提供新的途径。这种企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充分合理的利用。 四、政府将财政分险与负担有效化解 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不能只靠政府财政支撑,如果合理的整合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进而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同时也就降低了纳税人为此而承担的经济责任。在市场化运作的大背景下,企业会更加用心去做、也会最大限度的增收节支,不断扩大运营规模。这就无形中减轻了政府的财政风险与负担。 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郑州市的做法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也是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方面的积极探索,值得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也值得其他地区在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基础上的借鉴与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