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总结】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察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1、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种情况下,一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房屋,则应考察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式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的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1、对于房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而言,可以通过提供载明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内容的遗嘱和赠与声明、协议等来证明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双方已经出现婚姻危机的情况下继承或受赠房屋,则可向被继承人和赠与人说明情况,取得其配合。 2、对于房产继承人和受赠人的配偶而言,可以通过证明设立遗嘱和订立赠与协议的实际情况来阐明遗嘱和赠与协议的本意。如果对方不能提供书面遗嘱的,则应对对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阐明非危急情况下是不能设立口头遗嘱的。对于离婚时由于对方恶意拖延未及时将房产证办理过户的,则应设法取得其他继承人对房产继承份额的书面认可。对于赠与的房屋,则应争取取得赠与人赠与本意的书面证词。 附该书简介: 结婚不成房子怎么办?结婚后如何买房?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诸如此类问题,很多人迫切地想从法律上找到答案。为此,《婚恋中的房产问题》一书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专业律师杨明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提炼出了各种情形下房产争议的处理方式。本书在每种情形下,分别设置了《具体案例》、《分析解答》、《律师提醒》、《律师支招》、《文书范本》和《法规速查》等栏目,以案释法,不仅给出了问题的答案,更通过律师的提醒和支招,增强了读者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读者做到一书在手,心中无忧。作为我国首部详细阐述婚恋中房产分割法律问题的专著,本书不仅可成为普通读者的工具书,亦可供广大法律从业人员借鉴,并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