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宅基地上市流转问题还尚待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放宽宅基地的转让和抵押是否成熟还有待思考。但是农民群众等不及了。我们看到全国各地涌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是相对于国有产权而言,国有地盖的是大产权,集体地盖的就是小产权,实际上是“国有产权房”和“民有地产权房”的区别。这种民有地产权房在韩国叫民间宅地,在美国从时间长短上分为租地和永久持有。现在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争议,主管部门在叫停,但不少专家认为它的存在有益于人民群众。小产权房在市场上已经占了不小的比例,而它的价格只是城里上万元商品房价格的25%到30%,有效的抑制了这些城市的高房价。在高房价的情况下,很多中低收入者难于购买这么高价格的房屋,而在小产权房屋市场上他们却找到了适合自己的购买对象。 现在争议也引来一些开发企业参加,有的开发企业家说,这是农民占了城里人的便宜,是农民“偷了人家的东西”,这话说得很不妥当。从过去多年农产品销售的“剪刀差”,到现在巨额“土地差价”不断转为城市收益,到底是农民占了城里人的便宜,还是城里人占了农民的便宜?都是明摆着的事情。 虽然法律不保护小产权,但是城里居民还是很欢迎这种小产权房的。个别地方政府做事极端化,拆除了一些小产权房,引发了与老百姓的矛盾和冲突,这种做法是很不妥当的。现在既然要用便宜的土地去生产保障性用房,对已生产出来的可以用作保障性的住房为什么要去拆呢?收购过来作为保障性住房不就行了?其实小产权房有积极意义,它房价便宜,适应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如果把它们计入城市房价,那么像北京这么高的房价马上就会大幅度降下来。 现在需要的是及时修改法律法规,以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不是不能修改的。说农民是违法,其实把法律修改一下他们不就不违法了嘛。对小产权房的政策会走向何方呢?无非是三个走向:一是继续骂农民违法,甚至去拆楼,我想我们共产党执政的政府不会做这样的事,做这种事的只是少数头脑不清醒的人;二是收其作为“大产权房”即征为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但是这还不彻底。三是按照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征地制度的改革,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这第三种走向不仅有利于产权制度的创新,而且可以降低房价的增幅,这对农村对城市都是有利的。 其实引导小产权房走向规范化并不难,在它的开发流程里,村委会通过旧村改造和合并村镇,进行新农村建设,自己投资或者请城里的公司投资建房,再进行销售,在这些环节中缺的是政府的审批和规划管理。我认为增加上政府审批就行了。如果纳入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就可以把小产权房从目前的混乱局面变成规范发展的局面。 我们要学习领会党的最高领导人制定政策的思路和依据。胡主席同志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的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把广大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决策和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毛泽东同志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面对着目前农民掀起的又一轮小产权建房热,是应该思考政府政策导向到底该向何处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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