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是根据大家的意见,来了个汇总.大家看完后有啥想法和意见回帖.谢谢 被益利名门忽悠了 益利名门,是位于斗门区井岸镇的一个已经出售但尚在建设中的楼盘。在9月28号的《珠海特区报》上,开发商发出公告,通知1---6栋的住户去收楼。同时让业主自备下列资料:身份证复印件5份;买卖合同第2,3,4,14页及合同复印件一份;一村彩照4张;入伙费及预收三个月管理费. 收楼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大家去看了各自的房子后,心里凉了半截:合同上所规定的大部分内容开发商均未能达到,小区内的道路,园林配套设施等其它根本看不到,完全是一个建筑工地。更为关键的是: 1. 目前益利名门并未通过珠海市房地产相关部门综合验收,该小区所建楼房是不能交付使用的;相关的验收报告只是开发商贴在每一栋楼电梯口自己加盖公章的一张意见告示纸,那是不能代表333部门审核意见的,这完全带有欺骗性。 2.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范》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粤价〔1997〕19号)同时废止,凡此前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3 . 《规则》.第十六条还说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4.强烈抗议开发商将每栋入户大堂的玻璃移到门口,并在大堂外门顶制做钢化玻璃遮阳蓬。在益利名门花园《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第六条明明写着: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以333最后的批文为准。……出卖人如对所售物业有规划及设计方面的重大更改,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开发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忽悠我们消费者,是可忍孰不可忍。 注:以上内容转载自 珠海信息港BBS,原文链接(http://bbs.zh28.com/dispbbs.asp?boardid=149&id=101538) 信息港转载本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同意其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