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满两年的老公房如何缴税
房地产时报 2007-11-06 01:05 hy [ ]
 

    问:我曾购入陆家嘴东昌路一套老工房(售后公房),现在因资金问题想出让。到2008年3月该套房屋将满两年。请问,如果未满两年和满两年,我分别要缴纳多少税费?

    ——读者:朱先生根据提供的情况,参照浦东新区目前的计税标准,缴税如下:1、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按出售价×5.55%。

    2、土地增值税:提供全额发票的可选择按净利润×(30%-60%);无法提供全额发票的可选择按出售价×5‰。

    3、个人所得税:按出售价×1%(2%)或按(净利润-土地增值税)×20%,此项可二选一。

    4、印花税:出售价×0.05%。

    5、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

    差价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利润:现合同价-原合同价格-营业税及附加-合理费用。

    总成本:原合同价格+营业税及附加+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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