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逼员工离职再上岗
出处:大洋网  日期:2007-11-21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拿着公司贴出的被辞退工人名单,工人们无可奈何。

惠州一公司的近千名员工挤在工厂铁门外讨说法。

广州开发区某港资公司一名老员工向记者展示其工作牌,上面的入厂时间为1997年。

广州日报11月21日报道  “深圳华为7000人集体辞职”风波已逐渐平息,然而在东莞,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子一天天临近,类似深圳华为的事件却一再涌现。昨天,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多名员工向本报报料,称工厂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

经记者调查核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总共有1200多名员工,其中1000余人已被迫签订了新合同,而130多名工龄在10年以上的员工,因为不愿签新合同而被迫离职。目前,这部分工人正准备起诉工厂,追讨补偿以及加班费。

本报11月9日曾报道东莞某实业公司91名10年以上工龄员工突然被公司集体解雇的消息。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工厂迫使员工重新签订合同、逼迫工人离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条件有一条得到满足的,都将自动赋予劳动者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单方面享有选择将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才可解除。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起,用人单位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辞退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用人单位一旦违反该规定还将受到惩处。

 

[编辑: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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