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在新加坡谈到解决房地产问题时说,首先,是要搞好廉租房,其次,是建设经济适用房,并且“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他们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这意味着把中产阶层也纳入住房保障。 当前,在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人群进行住房保障,高收入人群则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居住,而中产阶层一方面“不够资格”享受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又缺乏购买商品房的足够实力,因而处于“上不着天、下不落地”的尴尬境地当中。也就是说,在当前住房消费格局中,中产阶层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地位十分尴尬。 在这种情形下,中产阶层要么忍受没有房屋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痛苦,要么只能以做“房奴”为代价购买昂贵的商品房。而选择购买商品房,即意味着生活质量的大幅下降,意味着“拿着白领的工资过着蓝领的生活”。同时,由于收入的大部分用于供房,中产阶层也因此失去了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己的机会,失去了创业与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而这样一种损失不仅是中等收入人群个人的损失,同样也是社会与其他人们的损失,因为中等收入人群事业的停滞会造成对于社会边际效用的递减。房价再高也不会影响高收入者的生活与创业,而低收入人群的社会边际效用为负,所以当前的畸高房价对中等收入阶层损害最大,对社会损害也最大。 如果政府将中产阶层纳入住房保障当中,则中产阶层不但不会因购房严重损伤生活质量,而且他们将因此而节余下的资金用于自身提高、创业与扩大再生产,会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起到促进作用。就此而言,政府投入资金对中产阶层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从长远来看是一桩物有所值、绝对“花得来的买卖”。随着中等收入人群被纳入住房保障当中,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人数将大为减少,房屋价格也就能逐步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也能得以降低。所以,为中等收入人群提供必要住房保障,扩大保障性质住房的供给数量,实际也是平抑畸高房价的一种有效手段。 财政资金一方面要承担对于生活困难人群包括居住在内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还通过对社会大多数成员提供公共福利来回报纳税人。所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职责,对中产阶层提供必要的居住方面的支持,同样是政府所承担的提供公共福利责任的题中之义。当中等收入人群同样面临居住权难以实现的困境时,政府理应责无旁贷地予以扶持、提供保障。 在美国等国家,当公民需要购买房屋等大宗物件时,政府都对其予以大额退税。而在新加坡,70%~80%的市民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内,其中大多数都属社会中等收入阶层,我国香港地区政府提供的公屋也占住房数量的50%左右。尽管我国财力相对这些国家与地区落后,但是政府对于公民所应承担的实现居住权上的责任却是一样的。温总理说,这次来新加坡会有机会再看看新加坡的组屋,“几年前,我曾经专门考察过,受到不少启发。”温总理的这席话无疑传递出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自身住房保障责任,帮助更多民众实现居住梦想与权利的信号。(魏文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