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杯“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大赛规则 1. 参赛作品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 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创作的作品,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承担后果。参赛者应保证主办单位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 3. 主办单位拥有全部参赛作品的版权,并可做出版、发表及宣传的用途及权利,作者不得异议。 4. 所有寄送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参赛表格、著作权承诺函及身份证明文件),概不退还。 5、部分获奖作品将在2008年1-12月在珠海电视台各频道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