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称07年前10月,进口汽车24.4万辆,同比增长36%,但唯独跨国企业收获颇丰,丰田、宝马、奔驰等分别揽入14、10、9.9亿美元巨资。而国内经销商几乎没多少值得称道的,被外商左右,甚至连交易都难以取得对等地位。以至于今年几次向政府哭诉。 为什么国内经销商这般悲哀? 有人解释为,跨国企业独享汽车进口权。因为国内总经销商,都是跨国企业独资,如作为宝马在中国总经销商,负责BMW、MINI等品牌进口、销售、服务之相关业务的宝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就是宝马集团独资的。其垄断经营机制为关联交易提供便利,如低报高售等,使丰厚利润被宝马等外商独揽。可惜利润必定有限,有人多拿,自然有人少拿,如国内二线经销商。 又是谁以怎样方式赋予外商汽车进口垄断权? 既然在中国做生意,游戏规则自然不是外国人说了算,再如此现象并非个例。只能说明这是政府政策问题,才使得外商垄断汽车进口。 按此逻辑顺藤摸瓜,很快会把问题集中于2005年颁布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其中“品牌专卖”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大体意思是,经销商只有在取得某生产商销售许可后才可从事该品牌在某地区专营权,也就是目前流行的4S店专卖形式;至于那些具有汽车销售资格但没得到授权的经销商,只能作为二级代理商。 既然我们用政策保护外商垄断汽车销售,自然使外商主导汽车进口市场,国内各经销商只能归顺外商,经营单一品牌。 想必初期,负责该政策制定的相关部门也不会太孬,非得媚外,顶多落个保护国内企业骂名罢了。只怪洋人太狡猾,稍微有点甜头,就像苍蝇一般往里钻。以至目前,恶心得让人想赶也不容易,必定我国加入WTO都六年了,老外早已熟练使用“市场平等”之理念来敲竹杠。 既然如此,不如推到游戏重来,顶多不要05年制定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了。必定即使加入WTO,但我们的司法权、行政权还是独立的。 而且在新法中,我们要赋予外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如允许国内经销商走国美、苏宁路线,多品牌经营,多渠道资金筹集等,彻底打破外商垄断汽车进口的不平等地位。免得国内经销商哭哭啼啼,更免得政府与政策制定者被指指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