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 生死悬念
出处:中国经济网  日期:2007-12-28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宋庄有40多个自然村,其中有20多个都有画家居住。这个名扬中外的画家村正面临着生存危机。

    12月17日,僵持了半年之久的北京通州区宋庄画家遭讨房官司终审定案,法院认定交易合约无效,画家李玉兰要在90天内搬出其购买的农民房屋。这是迄今为止,被称为“小产权”性质的房产交易,在进入法律程序时首次被认定“契约无效”。宋庄或其他更大范围的已售小产权房,是否将会依此案例而上演“农民房回讨”风潮还不得而知。此前,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几乎所有面临讨房的画家都认为法院判决是在这个大气候下产生的。

    但是,如果依照现行法律,不论是《宪法》还是《土地管理法》,农民都拥有本集体所占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按照《物权法》的原理,“所有权”即是一个人或集体对财产最为完整的权益,即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认为村集体在土地中已划定的宅基地上建设、买卖“小产权房”,以及农民出让自有宅基地上的自有房产均为合法的判断,均由此法理而来。

    李玉兰案的终审定案,为当前对“小产权房”交易愈加严厉的管制增添了一个注脚。这个曾经活跃的市场,如今看来不免会或长或短地进入“冬歇期”。而在过去几年,在城市房价一路飙升之下,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曾经趋之若骛。这个有相当成熟度的“边缘市场”,已占有近20%的市场份额。实际上,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的情形下,非耕地范围内的自有宅基地上的自有房屋的正常流通,不仅可以为农民带来实质的“财产性收入”,也在安顿买不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居民的同时,更可平抑过分高昂的土地溢价。回到本案来说,这一裁判也并未能解释公众的诸多疑惑,反而使不同法条之间的矛盾、旧有法条与社会发展现实的不适应,更加清楚地呈现了出来。此案虽已定案,但对“小产权房”问题的争论,相信还会持续下去。

    李玉兰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宋庄画家王立说,“李玉兰的案子是第一起有了终审结果的,既然这个案子判了合同无效,其余案子大概也会照办。也许春节后13件案子一古脑儿地都会有判决结果吧。”王立则说,原告村民都没有撤诉,原来以为有一个案子的原告会撤诉,也没有撤。

    王立则表示,镇政府这两天也在做工作,在和村民作调解,文化创意产业是宋庄目前的主要产业,如果画家整体搬迁出宋庄,宋庄的经济发展就可能由三赢变成三输。我们这么说,绝不是主张为了宋庄经济发展可以牺牲农民利益,事实上,就这个案子而言,画家才是真正利益受损的一方,卖房子给画家的农民都另有居所,要么自己进城工作,要么卖掉的是继承的长辈留下来的老房子。而宋庄农民房的行情能从两三万提升到三四十万,和画家作出的贡献密不可分。

    宋庄镇白庙村一家面粉厂的企业主曹先生表示:“我当年办面粉厂时,去看过小堡村的地,那儿便宜,可是太穷了,白庙这里虽然贵了点,可是经济情况要好一些。没想到小堡后来就来了群画家,一晃十几年过去,小堡那边的经济状况可比白庙好多了。”曹先生介绍说,在画家聚集最多的小堡,基本找不到空置的农民房,房租普遍为七八千一年。而在画家相对较少的白庙,很多的农民房依然找不到房客,房租价格也低得多,大约在两三千一年。

[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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