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不如撞死”变法是野蛮还是文明?
出处:珠海信息港  日期:2008-01-03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07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关于目前社会上“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现象的回应,再次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他表示,“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撞死有可能属于刑法上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故意,可能判死刑。”

而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76条的修改,更加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再次得到了弱化,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得到了更多的保护。但是,这是否会又一次被说成是“保护富人,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否又会再一次引起“不公平”的质疑?

在今天,中国汽车年销售数量达到900万辆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市场的时候,在更多的家庭和消费者逐渐成为有车部落一员的时候,这种质疑无疑会进一步弱化。但是隐藏在那种质疑背后的某种悖论却没有得到根本消除,而这是障碍中国在进入汽车社会的时候却离文明法制社会相对滞后的最主要原因。

在中国只有少数人拥有汽车,更具有官方身份象征、权力象征、财富象征的时代,财富的膨胀,权力的骄傲,一度融入到汽车的驾驶操作中,拥有汽车甚至成为特权的代名词。

道路的行驶规则,又有多少人去认真对待呢?

在这时候,谁能够平心静气的看待这些有车一族呢?

但是,经济的发展,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终于,私家车不再是少数人的奢侈品,而是逐渐成为更多人群的代步工具。特权、财富在汽车上的光环逐渐弱化,而代之以平等的心态。

这时候,大多数人开始考虑道路的驾驶规则,更多的人逐渐意识到“危害别人即是危害自己”,强制的法规开始有了一定严格执行的基础。

但是,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完全的执行了吗?

也许更多人的目光盯在了第76条上,但是其他的123条内容呢?又有多少人去关注呢?

曾经去香港地区的人说,香港的交通真好,大家太尊守交通规则了;曾经去日本的人说,日本的交通环境不错,即使没有车辆通过,行人也一定要等到绿灯亮起来才开始迈步。

在中国呢?

我们看到的是人潮如涌的人流中,仍然有许多人无视红绿灯的闪烁,无视机动车的快速行驶,冒着生命危险,一再考验那些驾车者的技能,而他们中有不少都是刚刚拿到驾照不到两年甚至仍在实习。

谁应该更重视生命呢?自己如果不重视生命,还需要别人来比自己更关注你的生命吗?

当驾车者在机动车中嘟囔者甚至对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出言不逊的时候,他们是在一丝不苟地执行那些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法律规制吗?

该礼让行人的时候,是谁没有礼让,仍然大摇大摆与路人抢道?

因此,当我们讨论76条追究谁的责任的时候,悲剧已经发生,幸福已经不再。76条真能消除那些隐藏在一些非汽车时代的传统社会中的陈规陋习吗?

当我们在对于欧美不同车系的安全性能孰优孰劣的时候,岂不知,最安全的不是欧美车系的钢板的厚度、结构的合理、焊点的多少,而是来自于我们对于法律的遵守,来自于我们对自己生命的爱护,来自于文明的进步,来自于更加法制化社会的到来。

[编辑:xue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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