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已经购房业主的利益,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公安机关最近恢复办理2004年1月18日之前已购房业主的入户申请。 据了解,对于2004年1月18日之后购买商品住宅业主的入户问题,珠海目前尚未出台新政策。户籍管理部门的意见是:“待市政府新的购房入户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的规定办理。” 说明:《房地产权证》权属来源时间或《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不能证明属2004年1月18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须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发证日期、房屋权属来源时间和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均不能证明是2004年1月18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购房业主需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证明是2004年1月18日(含当天)之前购买的,按规定受理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