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柜员机取款时,见前一个客户将卡遗留在插卡口内,顿生贪念,取走该账号近7000元人民币。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25日17时20分许,阿凤在我市翠华新村华润万佳附近交通银行柜员机取款时,见到前一个取款的何某将其信用卡遗留在该柜员机内,便分两次从该卡内取出人民币4000元,并修改了密码后,又到香洲体育中心交通支行再次取走该卡内的人民币2900元。 香洲区法院认为,阿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