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珠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物业”)一间门店为岭南世家一套民宅更换了新锁。此前一日,该民宅的主人向警方报称,“中原物业”私自配置其房屋钥匙。经有关部门调解后当事双方达成和解,“中原物业”除道歉承认“工作失误”外,还换锁并赔偿业主100元。 房屋出售,业主不知 事发的是位于岭南世家荣景园2栋一套约140平方米的毛坯房。该房业主刘女士对记者说,近日邻居见其房屋阳台挂出一条印有 “中原”字样和电话号码的横幅,便问她“是不是要卖房”。这令刘女士感到诧异不已,“房子是在2006年买的,当初书面或口头委托给几家中介出售,但委托时间2007年已经截止了,而且书面委托之中不包括‘中原物业’”。 前天中午,刘女士来到自家新房阳台上,果见一条陌生横幅,“绑得很结实,一看就是有人站在房子里挂上去的”。但房屋门窗完好,她怀疑有人偷偷配了房屋钥匙——她曾将房屋钥匙放在小区门口一朋友公司里,以方便中介带人看房。 而后,她佯装买房者拨通横幅上的电话,并锁好门退至屋外。不一会儿,“中原物业”的房地产置业顾问张×银和另两名同事来到现场。当该公司人员持钥匙打开房门后,刘女士亮明身份并追问“钥匙怎么来的”,对方答称“从公司拿的”。 达成和解,中介道歉 刘女士见状报了警,双方便去了翠香派出所。鉴于刘女士屋内并未丢失物品,翠香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记者拿到的调解协议书显示,“纠纷简要情况”为“中原物业”张×银与上述房屋业主“因私配房子钥匙之事发生纠纷”。达成的3点协议为:张×银和谢×红(“中原物业”有关负责人)为上述房屋换锁并赔偿业主100元;“中原地产(原文)对本件事情中的工作失误表示诚挚的道歉”;双方履行协议后,不再追究任何一方任何责任与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参与上述调解的其中一名调解员的电话,对方表示调解时“中原物业”人员对刘女士所持的 “私配钥匙”和“未书面授权售卖”之说未否认,100元是“中原物业”赔偿给业主的误工费。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参与上述调解的其中一名调解员的电话,对方表示调解时“中原物业”人员对刘女士所持的 “私配钥匙”和“未书面授权售卖”之说未否认,100元是“中原物业”赔偿给业主的误工费。 广东友邦方达律师事务所戴小平律师表示,商家未征得业主同意就进入了房内,显然是“私闯民宅”属刑事犯罪,不过业主并无实质性损失,和解不失为良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