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之罪=暴利涨价(巨骗)+暴利降价(强抢)
出处:深圳业主论坛  日期:2008-03-20 10:08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房价大热时,万科为何不担起社会责任,来个全国大降价?为何还火上浇油,带头大涨价?

以伪品牌垃圾-万科,为行骗幌子。以传销的老鼠会-万客会,层层扩大传销,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房价冷淡时,万科又在全国多个城市,一夜暴降30%的价格。让很多人的首付款-那是他们半生甚至一生的积蓄,却突然之间,变得一无所有,甚至是负债累累。

这和暗骗明抢的罪犯有何区别?是有执照的骗子强盗!

别再道貌岸然的说,这是市场经济的市场行为。别再说买股票也有跌停板。

如果是和股市一样,那磨你万科就应该把要降价的楼盘,提前停牌,封盘停售。

直到已高价购房的业主,办完房产证后,才允许你万科和业主大家同时具有出售的权力。

股票的重大事件停牌制度,让所有人一律平等公平,起码在形式上是体现了一部分。

那磨在楼市里,万科--这个全国最大最黑的庄家,为何可以肆意欺骗,获暴利再砸盘,再引诱欺骗大家跟风买进它的烂楼!

骗子强盗败露后,会被抓坐牢,股市黑庄也会被起诉和绳之以法。

地产商一夜涨价30%,和一夜降价30%,从宪法和人权法上,都是对中国百姓最基本的生存权最严重犯罪!

暴利行骗,恶意欺诈,操纵市场,坑害百姓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万科之罪,罪该万死。。。

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编辑:杰出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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