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受审
出处:珠江晚报  日期:2008-04-16 01:34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怎样抢夺耳环、项链、手机?要注意哪些事项?2名男子在出租房内“开班授课”,不仅“讲授”理论,而且还一遍遍做示范动作,要求“弟子”跟随练习。近日,这两名男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提起公诉,香洲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11月15日至18日,祝某和王某在广州市带领龙某、李某(未满16岁,另案处理)在一出租屋内,教龙某、李某如何到街上去抢夺耳环、项链、手机等物品,祝某和王某并亲自示范抢夺动作,教唆龙某、李某抢劫伎俩、注意事项,并要求2人在出租屋内加强练习。

同年11月19日上午10时,祝某、王某带领龙某、李某2人到汇总山南郎市场旁的邮局附近,在祝某的唆使下,趁梁某不备,抢夺梁某的金耳环一对。当天下午,祝某、王某带领李某、龙某来到我市翠微,并租住在安徽大厦10楼某房间,在该房间继续让李某、龙某练习抢夺动作,教唆李某、龙某伺机作案。

去年11月20日9时20分许,祝某带领李某窜到我市湾仔花地路与中盛路交界处,李某在祝某的教唆下,抢夺路人鲁某的一条金项链,得手后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

在庭审中,祝某翻供表示其不认罪,王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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