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某等4名打工者前往金湾区法院领取了15000元人民币,这是他们被某公司拖欠了两年之久的工资款。该欠款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可证明其存在,在金湾区法院的介入下,这单″很悬″的欠薪案仅耗费5元、用时7天就和解了。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05年11月,上海某建筑公司施工经理仇某找到田某、黄某等4人,要求4人为其公司在珠海的施工项目搭设钢管架。双方就薪酬、工期达成口头协议,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2005年12月,4人完成了施工任务要求公司方支付工资时,公司方以没钱为由再三推脱。2007年12月5日,4人向金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超过法定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007年12月17日,4人向金湾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赔偿因追款产生的车费、电话费、误工费等费用。 2008年2月19日,金湾区法院组织开庭。办案法官发现,田某等4人没有任何有效书面证据支持他们的要求:他们既未能提供劳动协议,也未能提供车费、电话费、误工费等相关证明,因此他们的诉讼请求几乎不可能获得支持。经过与原、被告的交流,被告方承认了拖欠工资的事实。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以被告方律师为突破口,从关怀弱势群体、维护大公司信誉和良好形象等方面出发进行劝说,感动了被告方律师。该律师主动提出将向公司汇报有关情况,促成和解。2月26日,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方敲定了和解方案,双方同意由建筑公司支付田某等4人工资和车费、电话费、误工费等共15000元左右。这笔钱在达成协议后不久就汇到了法院账户。田某等4人撤诉,诉讼费仅花了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