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市民由先生:一些邻居和朋友,是每年仅在珠海住上一小段时间的“候鸟族”,他们即使不住在珠海的时候,也被收取公摊电费,认为此举不尽合理。 答复: 市物价局价格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规定禁止物业管理处以何种方式来收取公摊电费。市物价局曾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公摊电费的方式有过指引,但该指引并无强制力。 记者另从香洲区物业办了解到,我市新近出台《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没有对公摊电费的收取做出明确规定。香洲区物业办的工人人员向表示,业主遇到该种情况还应和物管公司协商具体的公摊收取办法,但物管公司必须对其收取的公摊电费做出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