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出处:珠海特区报  日期:2008-04-22 10:19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凡属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今后追究其责任将有章可循。昨天,七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于防汛责任人的职责、防汛工作责任、对于防汛工作的奖惩作出了详细规定,开我省防汛责任追究的先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对贯彻执行《办法》做出了部署。

职责逐一明确

由于我市常受南亚热带季候风侵袭,多台风和暴雨,特别是汛期气候复杂多变,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去年7月七届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起草了此《办法》。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尚无如此具体、规范、奖惩分明、操作性强的防汛责任追究制度,我市走在了全省的前面。

《办法》共四章60条,对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防汛部门职责、防汛行政责任人职责逐一进行明确,对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和相关单位的防汛减灾工作进行了明确,防汛职责做到充分细化和清晰界定,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权明晰奖惩分明

对于防汛责任追究,《办法》在第三章分门别类对防汛责任追究的内容进行了概括,涵盖了防汛部门、防汛行政责任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指挥部成员单位等责任追究情况,基本上囊括了目前防汛工作可能追究的现象。对于给防汛工作带来被动局面或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同职务、级别晋升,年终考核挂钩;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同年终考核、年度奖金挂钩。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触犯刑事法律的,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同时,《办法》也提出,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对行政相对责任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高度重视确保《办法》实施

钟世坚对《办法》极为重视,他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三防工作的责任意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大局,要借《办法》实施的契机,把全市三防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钟世坚要求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防汛责任人认真学习、研读《办法》,切实掌握好内容,提高贯彻的自觉性。要认识到责任追究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为的是更好地促进我市三防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钟世坚强调,市三防办和监察部门要认真掌握《办法》的实质,尽快完善有关条款,尽快研究制定实施奖励的配套细则,形成自上而下、奖罚并重的激励和鞭挞的工作机制,以保障防汛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运作。

最后,钟世坚提出要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调动起群众的监督和参与热情,营造一个好的社会氛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副市长陈洪辉、邓群芳、陈英、赵建国,市政府秘书长陈岸明参加了会议。会议还讨论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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