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逃避法律责任,竟然引诱并威胁被害人作假证,近日,香洲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一件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时,察微析疑,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牛某有妨害作证的线索材料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确保了不枉不纵。 去年下半年,香洲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芦某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芦某的朋友牛某,为帮助芦某减轻罪责,逃避法律责任,引诱并威胁被害人夫妇向公安机关出具了系自己摔伤、没有受到芦某殴打而要求撤诉的虚假证明。 针对本案出现的可疑情况,承办检察官及时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向相关证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完善了犯罪嫌疑人芦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证据,并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牛某涉嫌妨害作证犯罪的证据材料。经院领导批准,我院在对被告人芦某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牛某涉嫌妨害作证的相关材料,要求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近日,芦某被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牛某涉嫌妨害作证一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于今年四月初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