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110多名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珠海市质监局举办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免费培训班,认真学习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知识。 培训班的主讲者着重对食品标识中应当标注的内容、食品标识标注的注意事项及特别规定、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以及注意事项、违反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安全食品的含义、不安全食品判定的程序及依据、企业发生不安全食品危害时应当采用的紧急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据了解,国家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如果违反规定,质检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