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0岁的女子趁无人之机,偷走住在同一宿舍同事的银行卡,并提走卡上2000元现金。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女子王某就职于我市一打印耗材公司,和同事石某住同间宿舍。2007年12月21日中午11时许,见宿舍无人,王某偷走石某放在床上鞋盒内的一张中国银行银行卡,并打开石某的密码箱,抄下石某记录在本子上的密码,然后到设在公司的中国银行取款机上取走2000元。同年12月29日,王某被抓获。 香洲区法院认为,王某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