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入恢复办理
出处:珠江晚报  日期:2008-04-28 11:16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随着“购房入户”政策的取消,珠海许多市民关心是否可通过其他渠道“落户”?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市外户口迁入自4月9日停止受理后,当前我市已全面恢复市外户口迁入的受理、审核和核准,有需要的市民可赶紧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据了解,4月9日,全市暂停了办理所有户口迁入手续,包括原“购房入户”、“投靠入户”、“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户”等,许多市民的落户手续办理暂时“搁浅”。在市外户口迁入申请暂停办理期间,我市出台《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4月21日(含当日)起,任何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而在4月20日(含当日)前购房者已交付购房定金,或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全部购房款,持有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的市民,只要在5月31日(含当日)前向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就同样可以享受原购房入户政策。但如果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5月31日前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则不予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当前,我们已开始恢复所有市外户口迁入的申请办理,包括符合条件的‘购房入户’者,以及夫妻、老人、未成年人三种关系投靠,干部调动,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和军转干部安置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对现行户籍政策进行梳理后,我市市外户口迁入申请已在近日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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