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地产中介公司称可以搭上购房入户的末班车,以此招揽顾客,但不少市民对中介公司的宣传心存疑虑。有律师提醒,消费者通过修改定金收据时间的方式达到入户目的,存在一定风险,购房需谨慎。 用“末班车”招揽顾客 自4月24日珠海“购房入户”政策停止后,坊间流传“可通过修改定金收据时间来达到入户目的”,记者昨日走访香洲、拱北等地多家中介,位于山场的一家中介公司在门口打出“购房入户末班车,最后几套靓房可入珠海户口,时间紧迫,赶快进来抢购”的广告。 “目前,只有中珠上城、鸿馨园等少数小区拥有入户指标,其他小区很难操作,我们这里也只有几套房了,欲购从速。”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当前中介手中这部分可入户房源主要来自于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手中的房子,可以通过修改定金收据时间以入户;另外是已有业主在4月20日(含当日)以前购房,但只交了定金尚未进行预购登记。”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已登记房产无法更名 针对多数市民的疑问,记者昨日电话咨询了中珠上城、鸿馨园等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但都被告知“目前已无法操作”。“上午还可以,下午不行了,相关部门一概不受理,我们也无能为力。”鸿馨园工作人员介绍。 “我们公司有几套房,都是业主在4月20日(含当日)之前交了定金的,但还没有进行预购登记。如果确实需要,必须从速,业主也很着急,必须赶在5月31日(含当日)前向相关部门申请预购登记,否则也入不了户了,实在拖延不了。”我市某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了解到,当前已经做了预购登记的房产已经无法进行更名办理。 可细化合同规避风险 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林叔权表示:“由于无法排除部分中介有操作空间和尚能入户的可能,因此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在同中介交易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定的合同约定,比如购房者可同中介签订‘如果最终实现不了购房入户,该购房合同将随之解除,以实现退房退款;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但中介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等条款,有了这一层法律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起码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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