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日前正式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为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有专家表示,要取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有赖法律护航。 记者获悉,《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已经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条例》将对重大项目的环评制度、禁止进入我市的项目范围、燃料问题以及建设项目的选址问题等进一步明确;还将通过确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行业限制和区划制度,以“合理规划、引导限制”的科学管理方法保持我市环境保护的高标准、严要求;而市民关注的红树林、温泉等自然景观的保护也会列入其中。 与珠海同时获得这一殊荣的,还有深圳、韶关及北京的密云县、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安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