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发现,形形色色为四川灾区的募捐活动层出不穷——有洗车行打出了“你洗车,我捐款”的条幅,有商家在开展“一分不留全部捐给灾区”的义卖活动,校园、街头、商场随处可见募捐箱……在爱的氛围里,很多人慷慨解囊。
“这段时间都捐了好多次了”,家住拱北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单位捐,小孩所在的学校捐,居住的小区捐,就连走在路上看到志愿者抱着募捐箱,他也会毫不犹豫地掏钱。他说,只是不知道有些募捐活动是不是合法。“谁来告诉我,我的钱究竟到了哪里,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有市民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向社会募捐须经授权
市民政局副局长曾丽娜介绍,此次为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活动,我市只有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两家机构有权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她表示,协会和单位只能向自己的会员单位和内部成员进行募捐,“在没有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假借任何名义公开向社会募捐。市民对募捐活动如有怀疑,可向民政部门进行咨询和举报。”
街头募捐箱都可信吗?
怎样判断街头募捐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办法很简单——记者了解到,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都有规定,参加街头募捐的义工必须使用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的专用募捐箱,同时必须持有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开具的证明或介绍信,方能开展街头募捐活动。同时,义工身上还要佩带有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的专门标志。
义卖不能随便举行
“有意与市慈善总会合作组织义卖活动的单位,必须先到市慈善总会申请,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后,才能开展义卖活动。”市慈善总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协议规定:所有义卖物品全部视为捐赠物品,义卖所得必须全部投入市慈善总会募捐箱。义卖活动结束后,在义卖企业和市慈善总会双方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开箱清点,全部所得均视为善款存入专有账户,并由市慈善总会开具捐赠收据。市红十字会也有类似规定。
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善款
对于个别组织和单位擅自截留募捐款物的现象,曾丽娜表示,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以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所得善款,必须全部上交市慈善总会或市红十字会,由市慈善总会或市红十字会统一划拨灾区或交付上级主管部门,而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善款。“比如说,留作为协会自己的基金,或者内部的扶贫款,这都是不被允许的。”
捐助物资可查去处
在5月27日发往四川省绵阳市红十字会的捐赠物资清单中,记者看到,一叠厚厚的清单中详细记录了每个捐赠人的姓名、捐赠物品、价值、接受时间和发送时间。这是市红十字会近期发往灾区的第九批物资。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宁幸生告诉记者,对于捐赠的物资,捐赠人只要感兴趣,都可以来查询捐赠物资的去向。“每个来捐赠的市民都查得到,自己捐出的东西究竟去了哪里,哪怕是一瓶矿泉水我们都有详细的记录和去向。”
民间募捐应有法律护航
如何看待民间募捐行为?“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做”,曾丽娜表示。她举例说,像香港所有面向公众的慈善募捐活动,都必须经由福利署的统一审批。而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漏洞,《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捐款该由谁来管理、使用情况谁来监督等问题都还没有规定。由于法律监管的“真空”,的确存在一些借慈善之名打“擦边球”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我国《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相关人士认为,在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出台一些规定,来规范民间募捐活动,让民间募捐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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