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30日发出声明,未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珠海市红十字会的名义向社会募捐,一经查实,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确保捐款安全。
据介绍,5月12日汶川地震以来,各种募捐活动增多。红会提醒,该会主要捐款方式是:在红十字会办公地点接收捐款、捐物或银行转账、存现等募捐形式。另外,直接到捐赠单位接受捐款的红十字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当日的红十字会介绍信,并出示工作证;红十字志工委组织的街头募捐活动均使用统一制作红十字会募捐箱,并持有活动证明,佩戴志愿者证,着印有红十字标志的工作服,每组三人以上,现场志愿者及工作人员不直接接受现金。经红十字会批准开展的各项义卖活动,义卖单位须持有红十字会开出的介绍信或证明,所得款项在双方共同清点后存入珠海市红十字会专项基金账户。
市红会希望社会公众提高警惕,确保捐款安全。如遇捐赠疑问,请拨打电话:2257797、212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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