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保人代刷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将不被受理成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记者昨天从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4日开始受理2008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并于6月20日结束。 记者了解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一些条件,例如:所处地理位置与同类型、同级别的已定点医疗机构相隔距离在300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门诊类医疗机构的场所使用面积要在150平方米以上;门诊类医疗机构在册执业医师3名以上,执业护士3名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等等。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也要求所处地理位置与原定点零售药店相隔距离在300米以上;营业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指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不包括办公区域和洗手间等非营业场所);具备每天15小时以上售药服务及24小时供药服务的能力等。 此外,药品备药率应达到:西药(不包括抗肿瘤药及规定不允许零售的“毒、麻、精、放”类药品及注射剂)540种以上、中成药(不包括民族药及注射剂)586种以上、中药饮片(不包括单味和复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以及毒性中药)500种以上。 据了解,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的申请:提供虚假资料、冒充医保定点服务机构、通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为参保人代刷卡。 据了解,符合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单在《珠海特区报》、珠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的结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同时通过珠海市政府网(网址 http?押//www.zhuhai.gov.cn)、珠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押//www.zhldj.gov.cn)公布确定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