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珠海社会保险征缴及各项待遇计发标准将启用2007年度全省和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据了解,新的全省以及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分别为2454元和2218元,较之2006年度标准分别增长272元和237元。 记者昨日由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由省、市统计部门提供,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今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启用新标准。据介绍,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54元,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18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59元,金湾区(含高栏港经济区、三灶科技工业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89元。 该局失业养老保险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另外,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各项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