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颜色“随变”无需事先申请
出处:南方都市报  日期:2008-06-19 08:48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0月1日以后,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想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就不需要事先到交警车管部门申请了,只需要在变更后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可以了。近日,公安部对《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版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记者了解,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申请变更业务量较大,仅2007年一年就办理机动车变更业务7125宗。新《规定》实施后,将不仅方便办事群众,同时也可缓解车管部门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而言,新《规定》更人性化,首先,它缩短了车管业务办理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此外,新规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在事前向交警车管部门申请,只要在变更后十日内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记者还了解到,新规还扩大了留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并简化了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办理报废的,新《规定》取消了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再到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只需要“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即可。

交警部门还表示,新规还规范了机动车登记需要明确的内容和事项,扩大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适用范围,同时增加了“法律责任”的内容,对不按规定检验机动车或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技术参数的,交警车管部门将能够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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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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