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小学还要求收取‘赞助费’。”5日,多名学生家长致电本报称,斗门区新青小学让他们交500元到800元不等的“赞助费”,不然孩子就不能在这里读书,“连收据都没有”。 工作人员: “赞助费”就是学位费 当天下午3时,记者来到新青小学。两名学生家长正与学校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就“学位费”问题进行争论。 “你们又不是本地人,占了我们学校的学位就要交钱。”负责收费的女子说,“不交钱就让你的孩子去别的学校读喽。” 记者看到,在桌子上摆有一张纸,上面用笔写着多个收费项目,第一项就是“赞助费”。收费女子说,“赞助费”就是学位费,一次交完以后就不用再交了。 校长: 本着自愿原则收费 在教学楼四楼,记者见到该校校长鲍先生,他告诉记者:“这钱是本着自愿原则收的,不是强制性的,交不交都行。”他表示,这个费用是不合理的,学校将停止收费,已经收上来的费用一定会退回。 教育部门: 将监督“赞助费”退回 斗门区教育局局长鲍国汉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教育部门对收取“赞助费”的行为态度明确,那就是坚决不能收取此项费用,已经收的必须要退还给学生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将派人监督新青学校的“赞助费”退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