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珠海新闻 -> 阅读新闻
出租房被转租水电欠费难追
出处: 珠江晚报  日期: 2007-05-28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房东锁了门扣住新租客物品,对方认为房东侵害其权益

本报讯(记者应立枫)将房屋出租出去,不料租客又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将房屋转租给了别人并欠下了几个月的水电费。房东在索要水电费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被转租。23日,罗女士致电本报报料热线2639333反映此事。

房东:

新房客应代缴欠费

罗女士告诉记者,她是房主严先生的嫂子,去年9月,他们将家里一套位于诚泰花园的公寓租给了一位刘小姐,并签下为期一年的租房协议,每月的租金是1100元。当时,刘小姐给了他们2200元的押金。但是,今年以来,刘小姐虽然支付了房租,水电费却没有缴过。本月22日晚,他们上门找刘小姐催讨水电费,结果发现房子里放的是陌生人的东西,而刘小姐却不知去向。出于担心,他们将该房锁了起来。到了晚上,一位姓张的先生打来电话,他们才知道该房已被刘小姐通过中介转租给了这位张先生。之后,他们打电话给刘小姐,刘小姐却始终没有接听。

23日,他们找到办理转租的中介——段氏永信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后简称“段氏永信公司”),希望中介为此负责,结果也被拒绝。

“我们和刘小姐签订的租房协议上写明该房不得转租,而张先生在承租该房,以及中介公司出租该房时都没有查验刘小姐是否为房东,刘小姐目前又联系不到,张先生和中介就应该对此事负责。”罗女士说,“我们现在只要求张先生能补上刘小姐拖欠的水电费,以及5月份的房租,但张先生并没有答应。”

新租客:

房东锁门侵害我权益

张先生对记者表示,他是在今年3月从墙上张贴的一张中介广告上找到的租房信息,通过中介看了房后,与刘小姐签订了租房合同。

第一个月,刘小姐让他将房租汇入一名严先生的账号,并称严先生是其丈夫。但到了4月底,刘小姐又叮嘱他不要往严先生的账户上转钱,而是直接将租金交给她本人。这引起了张先生的怀疑,在再三追问下,刘小姐才告诉他,这套房子是她从严先生手里租来的。张先生后来看到刘小姐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上面注明“不得转租”。

“既然如此,我就不租了。”张先生说他立刻要求退租。但刘小姐告诉她,她已支付给房东2200元的押金,而且由于工作变动,她将不再在该处居住,所以希望张先生能将5月份的房租支付给她,被张先生拒绝。

张先生说,他已准备搬走。但5月22日他下班回家的时候,却发现进不了房门。他联系到真正的房东后,同意支付由他入住时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但他不愿承担5月的房租,他觉得房东让其承担由刘小姐拖欠的水电费也不合理。

“房间里有我私人的东西,房东锁门的做法侵害了我的权益。”张先生表示,他已准备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介:

愿意退还新租户中介费

段氏永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房确实是刘小姐通过他们中介租给了张先生。这名工作人员称,由于中介主要只是提供租房的信息,而具体内容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来决定的,而且刘小姐当时是以房东朋友的名义来办理房屋出租,并拿出了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所以他们没有想到要看房产证的原件。

这名工作人员承认中介的工作有一定的失误,他表示愿意将中介费退还给张先生。这名工作人员称,由于刘小姐已经支付了押金,房东并没有损失。

记者曾试图通过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刘小姐,但也始终联系不上。

中介和新租客也有责任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张毅律师认为,房东与刘小姐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刘小姐转租的行为违约,房东可以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刘小姐的违约责任。房东也可以依据《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侵权责任,因为刘小姐在欠缴水电费且无处分权的情况下转租房屋,中介公司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尽到基本的审查责任,张先生在明知出租方无处分权的情况后依然居住在该房屋内,对房东受到的损失负有过错,房东可以要求他们根据过失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房东留置张先生的财产缺乏法律依据。

[编辑:Sandy]
回到顶部】【打 印】【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