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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法院公开宣判毒贩
出处: 珠江晚报  日期: 2007-06-27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本报讯 昨日上午,斗门区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被提起公诉的林剑伟等10人公开宣判。

今年1月5日至18日间,被告林剑伟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两次向吸毒人员卢某贩卖净重约0.01克的海洛因。1月25日夜,林剑伟被捕时身上也携带有毒品。斗门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林剑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编辑: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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