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惯偷获刑两年 |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 通讯员刘武智报道:一惯偷十年之内三次入狱。与前两次因犯盗窃罪入狱不同的是,他今年第三次入狱的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
2006年11月29日下午,周×明伙同他人窜至本市香洲区前山星华花园某栋,先后撬门入室进入该栋601房、504房,窃得一台TCL液晶显示器和皮箱一个。得手后,周×明等三人又窜至海荣新村35栋,再次以撬门入室的方法盗走事主现金197元。
法院认为,周×明伙同他人采用撬门入室的方法,多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但盗窃所得的财物仅价值人民币1597元,达不到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犯罪追诉标准(人民币2000元),因此周×明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考虑到周×明属于累犯,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周×明有期徒刑两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