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8日我市正式实施的《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3种类别,包括:一次性付清购房款项、偿还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借款购房但不是向商业银行借款、自建住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租赁住房、退休、调离本市、出国(境)定居、失业、因患重大疾病或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死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