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获利50元领刑6个月 |
本报讯(记者刘洁 通讯员钟得科)一男子向他人贩卖海洛因获得50元,自己也因此锒铛入狱。近日,金湾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邓某是广东电白县人。2007年5月1日,邓某从拱北购买了人民币100元的海洛因,除了供自己吸食外,准备将部分卖给别人。次日,他联系上了吸毒人员陈某,邓某来到陈某居住的旅馆,贩卖给陈某一小包海洛因,得到人民币50元。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于当天下午1时30分将邓某抓获,并当场在其女友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0.04克。
金湾区人民法院认为,邓某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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