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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地产中介继续乱收费了
出处: 珠江晚报  日期: 2007-10-25 01:08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广州市将于近日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一手楼销售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中介服务费,售楼及价格变动前 24小时须明码标价。“如果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者,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罚款;查实有哄抬房价、价格欺诈行为者,将处以2万-20万元或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在如今的房市上,购房者越来越被动。一些地产开发商与中介联手操纵房市,坐地起价:上午一个价,下午一个价;交定金时一个价,签合同时又是另一个价。他们或哄抬房价,非法炒卖,或将已售商品房抬高价格进行标示,或利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大差价等容易让人误解的方式报价,有的甚至将国家向开发商征收的测绘费、查册费等,也列在了购房者的缴交款项上。有的一手楼盘在销售时也收取中介服务费。总之,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搅乱人心。

今年6月底,省物价局下发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就是说,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楼盘销售,应由开发商支付费用给中介机构。

——纸上的“规则”早就定好,并在7月1日生效了,遗憾的是,将近4个月过去了,它仍然停留在纸上,没有发生多大的效力,乱相依旧没有多大改观。原因何在?为什么被束之高阁,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据介绍,广州市目前有房地产中介机构1172家,中介分支机构1022家,这些中介机构除了代理二手房交易外,有部分中介机构同时代理一手商品房交易。

——面对如此众多的地产中介机构,仅靠执法部门有限的人力,恐怕只能陷于“按下葫芦起来瓢”的被动局面。而要真正维护好地产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依靠广大市民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哪里有投诉,哪里就有相关执法人员的身影。惟其如此,法律法规才不至于成为毫无威慑力的稻草人。

[编辑: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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