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二卖”?
珠海信息港 2007-11-19 01:22 hy [ ]
 

  问:我以前购买过一套房屋,后被开发商转卖了。我与开发商经过交涉达成协议,开发商同意我以成本价购买另一套他们正在开发的房屋,随后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房价上涨很快,我担心开发商会为了利益再次转卖我的房屋,请问我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二卖”?

  答:“预告登记制度”可以预防开发商“一房二卖”。

  根据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出卖)该不动产,即使处分也属无效。预告登记的程序是:第一,签订不动产买卖协议;第二,不动产的买方提出预告登记要求;第三,双方共同携带相关资料及文件到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按照申请将买方购买不动产的事项登记在登记簿上;第四,该预告登记对不动产的转让等处分产生禁止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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